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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服務管理條例

2010-07-03 15:18:25 来源:中華世界大道總會 瀏覽:6091

中華世界大道總會

 

志工服務管理條例

 

第一條   管理條例係補充中華世界大道總會章程另行訂定之。

 

第二條 本管理條例內容依理監事會(含臨時)之決議內容逐步更新之。

 

第三條 組織及工作分組:

 

(一)本志工隊全名中華世界大道總會志工服務隊(以下簡稱本志工隊),由本會會員及熱心公益之人士組織而成,為無給榮譽職,並由本會行政中心秘書處管理之。

 

(二)依工作分組執行:

1.教化管理組:協助宣導本會理念及目標及倫理道德教化任務。

2.翻譯服務組:協助本會各項文宣及宣導教材資料翻譯

3.圖書管理組:協助本會圖書室書籍整理、借閱登記。

4.網站管理組:協助本會網站管理

5.企劃管理組:協助本會推展各項對外有關倫理道德宣化企劃活動。

 

第四條 志工隊編制

 

(一)設隊長一人、副隊長一人;宣導教化、翻譯服務、圖書管理、網站管理、企劃管理組組長各一人。

 

(二)本志工隊隊長由本會理事長指定之,如中途退出及由副隊長代理執行隊長之職務。任期為一年改選一次,可連任。

 

(三)除隊長、副隊長由本會理事長指定外,其餘各組組長皆由隊長聘任之。

 

第五條 志工幹部會議:

 

(一)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,若無法參加需向隊長請假找代理人代理。

 

(二)會議內容包括隊務報告、檢討工作成果以及討論建議,並應作成會議紀錄備查。

 

(三)決議事項應發組員或傳閱,以利傳達隊務訊息及溝通聯繫。

 

第六條 志工隊實施方法:

 

(一)先按意願編組及安排輪值表,並區分長期志工及臨時志工,爾後如擴大編制則並按志工所在區域分為東區、西區、南區、北區、中區五區隊各區隊另設區隊長其編制另行修訂。

 

(二)每年度隊員加入當期每人應繳兩吋照片兩張(志工資料卡及志工識別證用)。

 

(三)在執行本會各項工作時(網站除外),須配掛識別證。

 

(四)每年擇期擬定工作計畫及預算,翌年期末舉辦檢討會及成果報告。

 

(五)志工可享本會各項有關提升志工服務知能之優先權。

 

第七條 志工隊隊員注意事項:

 

(一)本志工隊隊員對於認養工作、需按時間執勤,如無法執勤時,需事先向組長請假或找人代班;無故不到勤者,超過三次視同退出工作隊。

 

(二)本志工隊隊員,對本會不得干涉與批評,有意見者請循正常程序溝通。

 

(三)本志工隊要退出時,必須告知各組長,再通知隊長,並做好工作交接;且須將服務證繳回。

 

(四)本志工隊隊員不能有公開的政治、宗教活動或直銷、保險等商業行為並須遵守本會章程規定。

 

第八條 經費:由總會支援或本會志工基金或協助勸募相關活動之支出

 

第九條為維持隊務之正常運作,落實主管請假代理制度,隊長請假,依序由

 

副隊長、各組組長代理,依此原則類推。

 

第十條 本隊所有會議記錄希望均有總會mark

 

第十一條獎懲: 服務績優者由本會獎勵,以玆感謝;如有違法犯紀,則依照本本會相關獎懲規章處理。本志工相關懲罰規定除有下列情事者本會得予撤銷志工資格,並收回志工證:另如個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則依法處置。

 

()因故不克繼續服務者。

()連續三次無故不前來服務而未請假者。

()違反前述義務或本會其他相關規定者。

()行為不良影響本會聲譽或服務過失情節重大者,經查屬實者。

()行為不良損害本會其他志工、同仁及會員權益者。

 

第十二條 本管理條例經本會理事會討論決議,陳請理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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